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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在良乡校区召开本学期第四次读书会
2021年5月28日晚,良乡校区2020级民商法专业的七名研究生同学在甘棠社区召开了本学期第四次读书会,分享近期阅读的感悟和体会。
2020级法律硕士王思琪同学最近阅读了德国民法学者迪特尔·梅迪库斯《请求权基础》以及麦家的《人生海海》,她着重分享了第一本书籍的阅读心得。该书分为四个民法理论部分讲述了请求权基础,即合同、物权、侵权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比于理论部分,书中的案例更颇具趣味,让其印象深刻的是“一对年轻人为了节省生活成本,签署协议然后同居在一起,约定由女方服用避孕药,结果女方想要一个孩子后来没履行约定导致了怀孕,因此男方将女方起诉到了法院”的小案例,通过这一国外案例联想到前不久引发网络热议的“女博士和丈夫离婚,愤怒索赔一千万”报道,该女博士声称没有其男方不可能拥有北京户口,所以离婚索赔一千万元。这两个案例的判决很具有相似之处,都是以“一项有关最核心的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能简单地构成一项特别约定的、愿受法律拘束的协议”为由,驳回了诉请。总之,这本书关于民法理论体系的梳理和理解都能提供进一步的帮助,使人受益颇深。
2020级的法律硕士马倩南同学分享了由德国学者格哈德·瓦格纳主编的《比较法视野下的侵权法与责任保险》。该书的写作形式是:先列出问题清单,然后针对列出的问题分别进行国别报告,利用法律分析的一般方法来得出最终结论。其中,最为核心的思想是:“只要我们对法律变革进行探讨,我们就不能仅仅关注在受害人和致害人阶层直接的分配效应,我们必须考虑目前现在完全被置于侵权法体系之外的大多数受害人”,故需从看待该问题的政治、道德、经济等多维视角来探讨侵权责任与国家福利保障之责任保险,才能作出单一救济手段还是多元救济手段之决策。目前看来各国采取的决策多为后者,但多元救济体系之法律模式还是有所区别:双重救济模式或限制竞合模式,谁达到更好的赔偿效果?各个国家从多维度出发并结合社会基本情况进行了不同选择,以期达到利益平衡之效果。该同学还阅读了孟睿偲的《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研究》一书。
2020级法学硕士王子薇同学近期阅读了美国学者伯纳德·施瓦茨所著的《美国法律史》和英国作家罗伯特·戴博所著的《蛤蟆先生去看心理医生》,在这次读书会中主要分享了《美国法律史》一书。这本书中,施瓦茨主要阐述了美国法律思想的发展如何推动法律制度做出变化,将法律史划分为建国时期、形成时期、镀金时代、福利国家和现代五个阶段,以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为区分,分别进行论述。通过阅读本书,可以了解到美国对普通法的继受并非是自然而然的,是经过甄别后选择的更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结果;其次,不同社会阶段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思想,进而影响到法律的制度;最后,法律制度又回归到对社会问题的解决上。这种递进式的思考更有利于读者分辨不同的法律制度如何解决社会问题。最后,作者在书中反复强调法律应该满足社会的需要。
2020级法律硕士李玥同学近期阅读了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和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两本书籍。此次她主要分享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的阅读心得。这本书分为三编,分别为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和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在书中,苏力教授主要提到了法律本土化的问题,提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并运用了地方性知识和有限理性这一论证方式。李玥同学非常赞成苏力教授注重法治本土资源的观点,但是她认为也不能片面完全摒弃西方的法律思想、而一味地强调乡土社会。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虽然单纯的拿来主义是片面的,但不能一味摒弃外国文化,也不能完全服从于民间习惯惯例。我们需要正确认识到,只有构建合适、有效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2020级法律硕士赵畅同学近期阅读了美国法学家迈克尔瑞思曼教授《看不见的法律》一书。赵畅同学提到,现实生活中我们遵守的主要的部分是,由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另一部分是我们容易忽视但自然遵守的是“微观法律”,即市民秩序、私益领域的规则。对于“微观法律”的遵守,是潜移默化中形成的,是着手之时不需对自己的内心确信加以确认而刻意作出的,换句话说,这种遵守是不易被人所察觉的。该书作者迈克尔·瑞斯曼的观点:“微观法律也具有制定法的一切特征,其作为人际之间互动的产物,在人类的交流与交往活动中生成、强化、转变、终止。”微观法律与宏观法律的主要区别在于:微观法律的目光凝聚在个体,而宏观法律则着眼于集合概念。二者是并行不悖的,透过对微观法律的理解和关注,能从智识层面避免过度抽象人类特质、极度神格化集体性符号的危险思想,将审视和判断的根据拉回行为者本身。
2020级法律硕士张静静同学近期阅读了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一书。民法作为生活的百科全书,包罗万象,张静静同学表示,她过去学习民法总没有形成一套体系化的结构,知识的学习成果呈碎片化分布,在研读了该书之后,对民法问题的解决思路有了初步的认知。请求权基础是一套解决民事领域纠纷的方法论体系,我们的视线要往返穿梭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从法律规范去认定案件事实,从案件事实去探求法律规范。这个过程中还需要我们剖析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将案件事实归入适当的法律规范中,确保不遗漏案件事实中的要点。分析的结果是案例的事实完全该当于所有的法律规范要件,并达到令人完全确信的程度。以上,即完成法律涵摄的过程,这种分析方法可以更加清晰、完整的确定案件事实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0级法律硕士朱振雄同学最近阅读了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字典》两本书籍。朱振雄同学在阅读中有以下收获:要培养法学生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思维能力,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具备探寻请求权基础的能力及法律适用。探寻请求权基础的能力即法之发现的过程,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明确指出支持某项请求权的法律规范,不能用笼统的语言对法律规范进行概括,而要在法律规范适用过程中展示清晰的逻辑思维过程,以此“维护法律的合理性、可预见性和安定性”。其次,要具备分解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能力。最后,要将请求权基础与证据采纳之结合。分析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时,遵循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对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时,着重对关联性进行核实,关联性决定了其主张是否符合依请求权基础,是否有法律依据。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在日积月累的读书生活中,大家也在不断收获,不断成长,通过本次读书会,大家不仅交流了自己的阅读心得,也听取了他人的阅读心得,增加了自己的知识量,并进一步激发了阅读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