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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明法课堂】第128讲 “《商君书》法治主义思想新探”成功举办
2021年12月1日晚,理公明法课堂第128讲“《商君书》法治主义思想新探”在yl9193永利官网良乡校区东区文一楼140教室成功举办,这是全日制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必修课《法学前沿专题》在本学期的第十一堂课。主讲人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兰州大学yl9193永利官网特聘教授王兰萍教授,她还担任过商务印书馆原政法编辑室主任、商务印书馆学术中心威科项目组编审。主持人为yl9193永利官网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华权老师。
王兰萍教授在课程开始介绍了《商君书》的背景,重点区分春秋战国时期的秦国和秦始皇统一全国时的秦国。《商君书》作为中国思想史文献典籍,对于研究我国古代法治思想具有极强的价值。王教授在第二部分讲解《商君书》中“法”字的辨释,分别从法治强国的思想、法律实施的组织、君主制政体的法治理想、法相司的法律约束机制、违法者定罪处罚的法律责任五个角度展开。从第一个角度,分别解释了法的含义,即“法者,所以爱民也;”法令的含义,即“法令者,民之命也”。从第二个角度,法律实施的组织分为明主、法官、主法令之吏。明主应明察奸臣鬻权,配置法官职位,专设主法令之吏。从第三个角度,君主制政体的法治理想首先在于垂法与贵法,其次在于慎法与胜法。从第四个角度,首先解释明主任法去私,君臣以法相司,这里用法令相互监督,赋予君臣具有理性人的含义,即“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其次,强调要守法垂范。从第五个角度,首先区分非法与犯法,其次区分不告、剟定法令和剟禁法令。王教授通过阐释《商君书》中的法字、法词及术语,解释《商君书》法治主义思想的三层结构:其一,君主积极推行成文法;其二,法令实施的内部结构;其三,法律责任的外部保障。最后王教授总结《商君书》法治主义思想的启示:首先,变法是法律内在的历史发展观;其次,君主政体的法治理想横贯古今;最后,君主政体的法治观存在于中西。
在提问交流环节,就学生提出的现代法律体系较为庞杂、如何使得法律更简明更有指导意义等问题,王教授结合结合本次课程中“民愚则易治也”这一点展开回答与讲解。
杨老师作为本次课程的主持人,对王教授的主讲内容做了简要总结。通过本次课程,同学们开拓了视野,从历史观的视角去了解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