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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教授做客“民商法名家讲坛” 讲解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物权问题
孙宪忠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1993年4月至1995年5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t Stiftung)专为取得博士学位后的青年学者设立的科研奖学金,赴德国留学,在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Max-Planck Institut fuer auslaendisches and internationals Privatrecht)做物权法专题研究。
张艳丽教授在致辞中对孙宪忠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张艳丽教授指出城市房屋拆迁是物权领域的重要问题,涉及很多利益,冲突也很明显,对其进行研究十分有意义,同时预祝作为民法精品课程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商法名家讲坛可以成功开展。王兆峰博士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民商法名家讲坛”开设的意义,他指出实践经验与理论智慧的撞击必将有益于法治的进步,同时他也希望在法学名家的参与和推动下,“民商法名家讲坛”一定会越办越好。
讲座中,孙宪忠教授从民法的视角以新旧拆迁条例为对照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拆迁法律关系、土地经营法律理念、拆迁中的民权觉醒、公共利益的界定、拆迁程序、拆迁补偿、拆迁涉及的社会保障、公共权力与民事权利冲突的发展变化等八大城市房屋拆迁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以前四个问题为核心展开了论述。
第一,拆迁法律关系方面。孙宪忠教授认为旧的拆迁条例将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界定为拆迁者(如开发商)和被拆迁者,政府只是一个监督的角色,起到中间协调的作用,不参加利益确认,这种界定是错误的。我国土地一级市场实行的是国家垄断,政府收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后土地使用权才能流转,因此政府理应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房屋拆迁中应由政府实施征收和补偿。
第二,土地经营法律理念方面。孙宪忠教授认为我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依照民法规则进行历史演化而来,而是基于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孙中山平均地权理论以及党的土地的国家地权理论通过土地革命的方式建立的。这种体贴民用的社会主义地权制度慢慢的不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失去了其应有的功效,成为了政府谋利的手段,土地经营法律理念急需改变。
第三,民权觉醒方面。孙宪忠教授结合各地的拆迁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分析了拆迁中的钉子户现象,孙宪忠教授认为如今,钉子户已经从一个贬义的道德评价变为了民众维权意识觉醒的象征。同时,孙宪忠教授指出,在当前的中国彻底废除强制拆迁也是不符合国情的,新拆迁条例中采取对强制拆迁进行诸多限制的方式是可取的。
第四,公共利益方面。孙宪忠教授认为虽然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很难确定,但是在房屋拆迁中作为公权力的限制实有存在的必要,并且我们可以通过剔除明显不属于公益的部分反向划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孙宪忠教授指出,我们不仅要明确公共利益不等同于政府利益,还要把握好公共利益与私益的关系,公益不可与私益对抗,它不可拟制,必须从私益中产生,公益并非要消灭私益,在对私益造成损失时必须足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