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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理工yl9193永利官网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举行本学期第九次读书会
2022年1月5日晚,yl9193永利官网八位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与三位本科生在良乡校区文科教学楼举办了本学期第九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读书交流会。同学们在孟强老师的指导下选择书籍进行阅读,并互相交流了所感所思。
2020级法律硕士张静静同学近期阅读了王佩芬的《发票犯罪立法研究》与刘震云的《一句顶一万句》两本书籍,她主要分享了《发票犯罪立法研究》的阅读心得。作者辨析了发票犯罪与税收犯罪的关系,二者都相对完整、独立,存在交叉、竞合的关系。发票犯罪是利用发票所记载的信息与所承载的功能进行的犯罪,但我国没有规定发票类犯罪而是将其归入税收犯罪。由于立法的缺欠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涉税犯罪争议极大,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性质认定上存在“目的犯说、行为犯说、结果犯说、抽象危险犯说和具体危险犯说”的分歧。作者提到,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哪一个条文像虚开罪这样,会在最为基本的要件构成上出现如此严重的观点分歧,却又难以从技术上加以补足和完善。张静静同学谈道,虚开罪可以说是悬在所有企业家头上的那把达摩克里斯之剑,如果对此把握不好,可能会对营商环境、经济发展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
2020级法律硕士杜昊冉同学近期阅读了美国作家约翰米克尔思韦特、阿德里安伍尔德里奇的《公司简史》一书,本书是对“公司”这一商业理念及组织形式演变历程的一部梳理性著作。从苏美尔人发展出产权所有权的雏形,到古罗马时期发展出“社团成员都拥有股权”的社团组织,再到意大利商业帝国和北欧政府特许公司的出现,并逐渐引入“法人”概念,公司的雏形日臻完善。在现代公司制度诞生以前,市场交易主体是商人和合伙,但不管是商个人还是合伙,其核心元素都是无限责任,因此需要面对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现代公司成立后,“有限责任”的理念开始萌芽,把投资者和无限风险隔离开来。商业巨头和跨国公司也随之飞速发展。公司的未来将走向何处?或许是没有定论的,但历史的启发在于,面对旧时代的经验和新时代的困惑,公司的发展一定会朝着比过去更加文明、更加开放的方向不断前进。
2020级民商法学硕士王子薇同学在本次读书会上分享了阅读法国作家阿尔贝·加缪所著《局外人》一书的心得感悟。王子薇认为此处的“局外人”在书中有四种不同的解读:主人公默尔索为人类社会中的局外人、被告人默尔索为庭审过程中的局外人、默尔索的母亲为其所犯罪行中的局外人、读者为书中世界的局外人。作者通过情节的推进弱化了前三种局外人的身份,即来自陪审团的社会评价和默尔索对母亲去世所持有的冷漠态度,最终使得他被判处死刑。默尔索看似是个局外人,却终究不能脱离社会,潜入大海。同时,作者保留并强化了最后一种局外人的身份,一是通过默尔索自身对社会的疏离和普通情感的匮乏强调读者与书中人物天然保有的距离感,二是通过主人公的视角引导读者更客观的去“观察世界”。读完本书后,王子薇同学提出了新的问题:何为冷漠和理智的边界?何为社会和个体的边界?这值得思考。
2021级法律硕士黄文妍同学分享了阅读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一书的心得。王泽鉴先生在分析第三人利益契约问题时认为,利他契约一经第三人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其权利即归确定,当事人即不得就其契约变更或撤销,其不履行给付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亦随同属第三人。而黄文妍同学则从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两个角度出发,提出了与王泽鉴先生不同的观点。她认为在利他合同中,即使第三人表示接受该利益,当事人仍可以变更或撤销该契约,虽然第三人利益合同被解除导致第三人的权利消灭,但第三人仍可依据其与债权人的对价关系来追究债权人的责任。
2021级法律硕士郭童同学近期阅读了王泽鉴老师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的两个专题和美国作家大卫·格雷恩所著《花月杀手》,她分享了后一本书的阅读心得。郭童同学提到,这次的阅读使她了解了FBI的创立过程和令人唏嘘的奥色治人被杀害的一系列残忍的谋杀案,让人惊奇在美国战前的奢华经济与文艺黄金年代的背后,竟然是严重的种族歧视、黑金贪污、和被掩盖且经过一世纪也难以破案的大规模连环谋杀。整个案件环环相扣,不时有新的证据推翻已有的推断,经历了私家侦探、政府官员和联邦调查局一系列的侦查才最终使一部分真相水落石出,读来让人揪心万分却又觉得酣畅淋漓,整本书郭童同学只用了两天时间便阅读完毕,书中揭露的一系列问题引人深思。
2021级法律硕士李奕霏同学近期读了李普曼的《舆论》和程啸教授的《侵权责任法》两本书,在这次读书会她主要分享了《舆论》一书,李普曼认为,人们所处的社群是特定的,所接收到的信息会给我们营造一个拟态环境,所谓“拟态”就是这个环境是模拟出来的,人们认识到的环境并不是真实世界的环境,这一环境是被精心选择被营造出来的。基于有限的认知,以及个人兴趣和利益的释然,人们所表达出来的意见势必是代表个人或者小部分群体的利益,而不会是代表整个社会的“公意”。想要有着不同利益的人们作出相似的行为,这种想法看起来是不现实的,所以李普曼认为“精英政治”有其合理性,也是实现民主的一种途径,并且这一小部分人应当能够超越认知的局限,站在更高的层次上作出符合集体利益的决策。辅之要建立一个去中心化的,以具有可比性的记录和分析为依据的协同性决策机制。
2021级法律硕士折旭强同学分享的是来自赛思∙斯蒂芬斯-达维多维茨的《人人都在说谎:赤裸裸的数据真相》,作者通过谷歌搜索的数据,发现人们在熟人社会甚至是问卷调查中存在的说谎行为,颠覆了公众对某些事物的刻板印象以及弗洛伊德关于梦的解析,这些数据能够作为政治、经济活动决策的依据,给使用者带来利益。令读者感兴趣的是这些数据被利用是否会涉及到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利用这些数据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法律在这一领域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读者倾向于法律应规制数据的利用,这也是互联网时代下不可避免的话题,而且因数据利用产生的收益应在使用者和被使用者之间分配,保护被使用者的利益。
2021级法律硕士刘昳伶同学近期阅读了奥地利作家卡夫卡的《变形记》和英国作家赫克托·麦克唐纳的《后真相时代》两本书,她主要介绍了第一本书的内容。刘昳伶同学提到,当《变形记》的主人公早上从床上醒来,发现自己失去了人类的面孔,失去了正常的语言,变成了一只令人恶心的行动不便的巨型甲虫,他令他的父亲感到愤怒、令他的母亲感到恐慌、令他的妹妹感到嫌恶,这会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而这就是一天早上发生在格里高尔身上的故事。有人说《变形记》是在控诉现代官僚制对于人精神上的控制,有人说这本书从精神分析角度讨论了精神状态分裂的课题。通过对卡夫卡小传的阅读,刘昳伶同学认为作者在写这本书时可能仅仅是想表达一种孤独感,他用在外形上区别于人体的巨大昆虫的方式把一个人内心的孤独感和边缘感无限放大。其实每个人都像是一只甲虫,在坚硬的外壳下有一颗柔软脆弱又孤独的心。
2018级本科生李航同学近期阅读了陈瑞华老师的《论法学研究方法》。这本书特别强调“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陈瑞华老师认为,“问题”在方法论上具有三层含义:第一个层面的问题(questions)是一种浅层次的“疑问”;第二个层面的“问题”(problems)是制度或实践中存在的“缺陷”或者“不足”;第三个层面上的“问题”(issues)则是存在于经验事实背后的“理论问题”。在学位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们应该避免教科书体例,要努力实现方法论上的“跨越式的突破”,要具备基本的问题意识,这样写出来的文章才能够具备一定的理论贡献。
2018级本科生曹立军同学为我们分享的是徐昕老师的《无罪辩护》一书的阅读感受。他认为徐老师的这本书主要是通过他数年的辩护经历来向我们展示一个法律人所要面对的真实的司法环境。实际上目前的司法环境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他还为大家分享了其中的几个辩护片段。曹立军同学从这本书中看出了徐昕老师的率真,也对我国的刑事审判制度有了一些不同的思考。
2018级本科生张晶晶同学这次阅读了两本书的阅读心得,分别是《智能时代》和《美国宪制政府》。张晶晶同学首先分享了她对《智能时代》一书的感悟。“在人类历史上,科学和技术的革命是和思维的革命相伴随的。”当一个新的时代来临时,人们最需要准备好的是思维的转变。工业革命时代孕育出的机械思维显然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而在5G和IoT构建超级智能新机遇的当下,我们如何适应不确定性越来越大的世界?答案是跳出机械时代单纯追求因果关系的做法,培养大数据思维,即用数据消除不确定性。接着,张晶晶同学向大家分享了《美国宪制政府》一书。本书源于威尔逊总统在哥伦比亚大学进行的一系列讲座。在威尔逊的笔下,我们能够读出英国作为母国在美国宪制发展史上的影响,以及美国开国元勋们的创新。
书是灯,读书照亮了前面的路;书是桥,读书接通了彼此的岸;书是帆,读书推动了人生的船。读书是一门人生的艺术,因为读书,人生才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