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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永利官网孟强老师就中央产权保护意见接受法制日报采访
原文标题:中央提出完善国家补偿制度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专家分析
告别“钉子户”,拆迁补偿制度应怎样完善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61203/Articel05001GN.htm
老宅子没有了,樱桃树没有了,皂角树没有了,无花果树也没有了。
最近一段时间,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杨先生时常听母亲高女士自言自语,话题总离不开老家的宅子。因为城市改造,在获得一笔补偿金之后,老家的宅子今年被拆了。
除此之外,每次提起补偿金,高女士就有些许烦恼,因为早早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她拿到的补偿金比邻居少了不少。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出,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在征地拆迁中,随着国家顶层设计的完善、法律法规群的修改、执法与司法尺度的统一,类似于高女士遭遇的烦恼将不再出现。
一些地方补偿有失公平
高女士老家在河南某地级市,年轻时和先生起早贪黑工作,在上世纪80年代盖起了一座三层小楼,外加一个大院子。
几十年悠忽而过,小楼几经翻新,院子也绿树成荫。高女士在院子里种上了樱桃树、核桃树、皂角树,外加各种花花草草。
春天,樱桃树满树红艳艳的樱桃,引来各种不知名的鸟儿啄食鸣叫;夏天,无花果树和核桃树遮天蔽日,凉爽宜人;秋天,满树的皂角直垂下来,煞是好看。
高女士退休后,一直生活在这个院子里,惬意非常。家里果树结的果子太多,还时常给邻居送些,邻里相处融洽。
高女士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早年在省内读书,毕业后回到当地工作,二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后留在了北京。
考虑到年纪大就医需求多,高女士这几年一直跟着二儿子杨先生生活,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每隔几个月,高女士就回家看看,在家里住上半月。高女士不在家的时候,二儿子负责照看老宅子。
一家人最幸福的时候,是过年期间,全家聚在老宅子里,尤其是高女士的孙辈,在院子里撒欢跑。
今年年初,当地实行旧城改造,高女士的老宅子被划入拆迁范围。
高女士当时不理解的是,自家周围的房子已经卖到每平方米近5000元,而自己家近400平方米的院子和近400平方米的三层小楼,合计补偿款还不到100万元。但对方仅回答说,这都是统一标准。考虑到以后在老宅子里住的时间越来越少,即使非常不舍得,但高女士和两个儿子商量后,还是同意在拆迁协议上签了字。
半年之后,高女士拿到了补偿款,离开了这座历时几十年的宅院。
高女士虽然住在北京,但和老邻居还是经常通电话,也关注着家里的旧城改造。
今年国庆节期间,一位邻居的话给高女士带来些许烦恼。原来,邻居们并非都像高女士这样很快签字,有的邻居一直不同意补偿标准,几经“谈判”,总共多得十几万元补偿。但即使如此,每平方米的补偿价格距离周围的房价还有不小差距。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yl9193永利官网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土地和房屋征收实践中,拆迁补偿最大的问题是显失公平,“补偿太低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起草阶段,刘俊海曾参加论证。
刘俊海认为,有些拆迁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商业利益,但是补偿标准又不按照市场价格走,不公平,老百姓意见很大,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yl9193永利官网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目前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价格过低,补偿程序不透明,补偿款的发放也不及时。
缺乏专门补偿法律法规
高女士眼见着城市一天天在变样,高楼接连拔地而起,一个个小区名字渐次出现在当地的地图上,但她没有想到,身处接近市中心的地方,仍然遭遇被拆迁的经历。
她所不知道的是,拆迁的背后,是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所凸显的土地矛盾日益受到公众关注,同时,与此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开始施行。
到了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该条例第二条还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国人民大学yl9193永利官网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有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了补偿制度。
杨建顺认为,现在的问题是,有关补偿制度的条文散见于众多法律法规中,没有建立系统的、统一的专门法律法规,距离国家补偿制度的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在刘俊海看来,具体到拆迁实践中,补偿问题并没有一个法定的规范程序,比如补偿的范围不明确、补偿的标准过低、补偿的形式不公平,补偿不及时,“导致当前征收征用领域矛盾聚集”。
孟强认为,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实践中的征地拆迁进行了相应规范,解决了此前存在的许多问题,但对于补偿并没有作出非常完善的规定,比如补偿款的发放时间并没有限制,“拖一年给补偿可以,拖一个月给补偿也可以,不合理”。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
其中提出,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刘俊海认为,中央正是看到了其中存在的重要隐患,所以下定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孟强则认为,中央政策的亮点恰在于补偿要及时、合理。
完善国家补偿制度
如今,高女士在大儿子多方宽慰下,已经不太在意邻居多得的十几万元,她不理解的是,为啥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还能变动。
高女士还提到,院子里种的果树,也没有补偿多少钱,更是觉得可惜,“那樱桃树,一年得有几十斤;还有核桃树,每年能装几袋子核桃”。
高女士也知道,自己虽然时常叨叨老宅子,但毕竟已经被拆了,那个家再也回不去了,“如果我以后再有房子被拆了,国家给补的总该让我明白点儿吧”。
对于这种担心,“意见”中也专门提出,“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
对此,孟强认为,中央已经指明了制度完善的方向,即应该由国家立法机关对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对国家补偿制度进行完善;国务院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修订,在这一层面上对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进行明确,落实中央政策精神。
刘俊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补偿的范围应该全覆盖,包括土地、房屋本身和地上的附着物;补偿的形式,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股权,可以多种多项,但一定要允许被征收征用人自由选择,不能强制;补偿的标准应该坚持市场化标准,不应该是适当补偿、必要补偿,就是说有多少损失就补偿多少。
杨建顺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对于完善国家补偿制度,可以有三条路径。
杨建顺认为,路径之一是对既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即修订完善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补偿的部分,解决现实问题。路径之二是,在国务院层面制定行政法规,并将相关规定中的有关补偿条款纳入其中,统一适用于对房屋、土地等的补偿,整合、完善国家补偿制度。
在杨建顺看来,从长远来说,可以统一立法,制定专门的国家补偿法,将相关补偿制度规范在内,“但目前这样做的可行性并不具备”。
杨建顺还提醒说,各方争议的补偿标准,是否应该全国按照一个标准?“我认为也不行,因为每个地方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国家层面可以制定一个原则性的标准规范,确保标准的整体统一适用,同时,具体补偿标准要强调个体的平等性,照顾每个人的不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