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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理工yl9193永利官网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举行本学期第七次读书会

2021年12月5日晚,yl9193永利官网七位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与两位本科生在良乡校区文科教学楼会议室举办了本学期第七次线下读书交流会。同学们交流了本周阅读后的感悟与收获。

2020级法律硕士杜昊冉同学近期阅读了陈聪富教授的《因果关系与损害赔偿》一书。该书讨论了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基本概念、事实上因果关系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区别,以及英美法上“存活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情绪悲痛赔偿请求权”的发展趋势。本次她主要分享了情绪悲痛与损害赔偿部分。杜昊冉同学提到,英美法上的情绪悲痛赔偿请求权类似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我国不同的是,英美法上的情绪悲痛赔偿请求权理论经历了两条发展路线:一是从因身体受伤害而导致精神痛苦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发展到只要侵权行为对身体有影响或身体有受伤害的危险时,即可请求赔偿;二是从因侵权行为导致自己担忧发展到因侵权行为导致自己为他人担忧,即旁观者(间接受害者)也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虽然从我国的立法现状来看,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被侵权人扩大到间接受害者层面仍然有待商榷,但我们可以借鉴情绪悲痛赔偿请求权的原理,探讨被侵权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更多可能性。

2020级的法律硕士马倩南同学近期阅读了王利明教授的《王利明学术文集(侵权责任编)》和查尔斯·狄更斯的《雾都孤儿》。她着重分享了前一本论文集当中的“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和“试论侵权法过错责任原则”。通说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来源于德国法,其主要是指侵权人未尽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或者基于合同、习惯等产生的对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与德国法上的定义,即安全交往义务是危险的创造者或危险状态的维持者,都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护他人的绝对权利,有所不同。在这种本土化趋势之下,安全保障义务边界模糊。所以王教授在本书中倡议道:“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不宜以不作为侵权替代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也理应明确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归责原则。”结合过错责任原则的演变和相关论述,她认为,确立行为人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标准、预防成本和防范能力标准将成为安全保障义务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的重要支撑。

2020级民商法学硕士王子薇在本次读书会上分享了她阅读《民法判例百选》的心得感悟。本书编者收集了多位学者撰写的一百篇民法案例评释,依据案件所涉内容将其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侵权四部分编纂成书。书中所列举的判例均为民法实务中的重要判例,有些判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如被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有些判例则契合当下民法发展热点聚焦,如讨论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法律归属的案例。每一篇案例评释的篇幅都不算长,各学者在有限的篇幅内清楚的说明了案件事实概要、判决要旨并作出评析,足可见各位学者功底深厚。评析部分中对于具体问题的学理分析、既往司法实践状况的简述、判决意义和遗留问题的评述也非常引人思考。且各案例最后还列明参考文献,有助于读者进一步阅读和深入研究。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进一步了解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联系,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020级法律硕士王思琪同学近期阅读了王泽鉴教授的《人格权法: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与塔拉·韦斯特弗的《你当像鸟飞往你的山》两本书籍,此次读书会主要分享了《人格权法: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一书的阅读心得。该书大致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即人格权的发展、人格权的主要内容与人格权的保护和救济,阅读该书对于人格价值理念、人格权法规范体系的构建以及人格权法发展方向的探寻等内容的学习和理解大有裨益。王思琪同学还分享道,相比于人格权知识体系的构建,该书令其受益颇深的还有对法学方法的学习。诚如书名,在某种意义上本书是借着人格权法来检视和反省法学方法的理论与应用。如何通过案例研究和比较法的方法,去提高自身知识学习和法学写作,才是这本书给每一位读者产生的重要意义。

2021级法学硕士闫昳琦同学分享了她近期阅读的艾伦·德肖维茨的《一辩到底:我的法律人生》一书,该书作者艾伦·德肖维茨以第一人称的视角阐述了其职业生涯中的种种经历:从求学经历到哈佛教授再到刑辩律师,其从亲身实践经验和具体案件出发,对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思考。对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以及言论自由,德肖维茨格外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对于具有明确显示危险的鼓动性言论,应当加以制止,而对于“挑衅性”言论不应当加以制止。因为宪法第一修正案于所保护的言论内容无关,不会倾向于正确的言论而去禁止不当的错误言论,是非对错应大多由公众决定,政府应当保护不当、错误和冒犯性言论者免遭暴力对待,这也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变迁提供了一定的观点支持。

2021级法律硕士黄文妍同学近期阅读了王泽鉴老师的《民法总则》一书,她针对其中“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规定“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即法律规定可分为任意性规定和强行规定,强行规定又可再分为强制规定与禁止规定。而我国《民法典》中使用的“强制性规定”的表述,是属于“强行规定”还是“强制规定”,值得思考。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强制规定”,即不得不为的规定较少,但《民法典》中存在有较为明显的禁止规定,如第九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如果双方约定中涉及人格权的放弃,则该约定自然无效。故黄文妍同学认为该“强制性规定”应相当于王泽鉴老师所说的“强行规定”,包括了“强制规定”与“禁止规定”。

2021级法律硕士王嘉伟同学分享了王涌教授所著的《私权的分析与构建》一书的学习心得。该书运用分析法学的方法对民法上的核心概念——私权做了系统的研究。第一编是私权的分析方法,着重介绍了私权的概念、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以及私权的结构-私权分析的一般模式;第二编对私权进行了类型分析,介绍了所有权的概念分析、不完全所有权-信托财产关系的结构、财产权谱系与财产权法定主义;第三编是私权的法律建构,介绍了私权的法律构建、冲突、救济。作者在结语部分介绍了分析法学在中国民法典体系中的重要意义。他认为这本书介绍了民事权利的一般理论,着重研究私权的逻辑因素。尤其新颖的是,作者用英美法系的“分析法学”工具分析大陆法系的概念,让我们对很多问题有了新的理解,比如对世性、优先权等概念,让人们从逻辑上对这些概念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2018级本科生张晶晶同学这次分享了涂子沛先生的《数据之巅》一书的阅读心得。首先,张晶晶同学向大家介绍了本书的写作逻辑和写作特色:本书以中美对比为视角,以数据的历史发展为脉络,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向读者介绍了数据的前世今生。从政治领域到经济领域再到社会领域,数据改变了世界规则体系。从人口普查的缘起,到两党之间选票的争夺,到啤酒与纸尿布的传奇营销,再到智慧城市的建构,历史没有停下前进的脚步,数据也在自我革新中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接着,张晶晶同学分享了她的阅读感想:我们常言,当下人类社会进入了大数据时代。那么何为大数据,可以从“大“字入手来理解。主要有两个表现,一是容量大,二是价值大。但是需要注意,容量和价值本身之间不存在正相关关系。数据已经慢慢成为我们生活的默认书写格式,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会产生数据,而我们的抉择又都要靠数据来做出。一刻都不曾远离我们的数据,究竟该如何用好它?如何处理好数据造福个人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未来已来,问题的关键在于观念的改变。我们需要去除对数据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从科学的角度认识新事物,设计好制度、运用好制度,执行好制度。

2019级本科生曹立军同学为我们分享的是《梁启超论宪法》一书。曹立军同学首先借用湖南大学yl9193永利官网教授杜钢建的一句评论介绍了这本书的特殊之处:“近代中国救亡图存的紧迫的历史重任使许多思想家不能专心致力于深入的专题理论研究,其中包括人权宪政理论研究。他们更多的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实际政治运动以及与爱国救亡主题相关的探索之中。爱国主义成为诸多思想家的著述的主旋律。其中梁启超是最典型的一个。”接下来曹立军同学又具体介绍了梁启超的具有代表性的宪法理论。最后为我们总结道:“梁启超的人权宪政思想火花,在强大的国权现实需要的压迫下显得十分微弱。他本应在探索人权宪政的道路上前进的更远些,但是国权主义成为他面前不可逾越的障碍。一旦将国权主义看重于民权主义或人权主义,任何天才的思想家都要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本次读书交流活动的开展为喜爱读书,勤于思考的同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机会。在日积月累的读书生活中,大家也在不断收获,不断成长,通过本次读书会,大家不仅交流了自己的阅读体会,也听取了他人的阅读心得,增加了自己的知识量,并进一步激发了阅读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