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首页 -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法制日报】yl9193永利官网孟强副教授就城市规划法律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原文标题:户外招牌统一整改引吐槽概因建章立制相对滞后

城市规划管理要树立规则意识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90416/Articel08003GN.htm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街道边店铺招牌整体被换成了黑底白字,看上去很不美观,还有网友吐槽是“墓地风格”。
  随后,上海市静安区官微发布通报称,常德路招牌的设计引起部分网民议论。区总工会对此高度重视,经现场核实了解,因区工人文化宫在外立面整治过程中,对店招店牌设计的颜色搭配考虑不够周全。静安区诚恳接受网友意见,并责成区工人文化宫及时整改。
  街边店铺招牌事关市容市貌,如何合理规划、监管,让街边店铺招牌既美观又实用?《法制日报》记者对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监管招牌有必要
制定标准是关键


  无独有偶,有网友称,继上海常德路黑底白字店招被吐槽之后,又在闵行区梅陇二村看到黑底白字风格的招牌,颜色搭配颇不雅观。
  据媒体报道,梅陇镇政府工作人员称,网友所指的店招,位于镇西路益梅路附近,店招并非近期新建,而是2017年安装的。当时由于动迁,沿街店招较为破旧,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作了统一安装。之所以是黑底白字,“因为旁边有古建筑,初衷是希望彼此协调”。
  yl9193永利官网副教授孟强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对户外招牌进行监督管理是有必要的,监管范围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确保招牌质量合格,安装牢固。因为悬挂在街边的招牌可能会影响行人安全,所以有关部门有必要监督管理好户外招牌的质量;二是检查户外招牌内容是否符合我国广告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内容有没有违法,是否存在伤风败俗、违背公序良俗的用语等。
  “类似事件的发生既与执法不严有关,也与政府职能错位相关。过去,在城市管理中,经常存在执法不力问题,不能切实做到规范执法,使得匾牌标识随意设置、无序拓展问题比较普遍。当这样的问题达到一定程度时,相关部门就会采取运动式治理,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整顿。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说,行政部门的基本责任是制定相关规则,对设置匾牌标识提供规范,包括字体大小,不能硕大无比显得突兀,悬置的位置要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也包括质量要求,为安全起见不能存在危险等。”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宏山说。
  杨宏山认为,有关部门应该通过制定标准规范商家放置招牌的行为,让商家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设置。如果标准没有出台,有关部门亲自参与商家招牌放置,这就是本末倒置了。


整齐划一风格单调
创意权利交给商家


  除了上海之外,又有昆明市民向媒体爆料称,巡津街靠近金碧路一段的几家店铺招牌换了模样,“黑白配”看着有点吓人。
  针对市民反映的部分路段店招设计色调太诡异的情况,当地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称,“其实每个设计图我们都会把关,不过单纯看设计图小样和施工实际效果有很大差异,市民发现的问题我们也注意到了。接下来将根据实际逐步调整,毕竟统一招牌是为了提升城市的形象”。
  孟强认为,对户外招牌进行监管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除此之外,若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授权城市管理部门对店铺招牌的大小、字体、颜色作出统一要求,管理部门就不能随意处置,否则将涉嫌损害商家经营权,因为商家有权选择彰显自己特色的招牌。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即使有相关授权,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过程中也应当注意,“手”不能伸得太长。对于户外招牌的整改,必须尊重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自我选择权利以维持市场活力。创建文明城市的初衷是好的,但不能作出简单粗暴的一刀切规定。如果户外招牌失去了自身广而告之的功能,必然会削弱吸引消费者的能力,损害商家利益。
  “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定自由裁量度,可能造成权力的自我扩张、自我膨胀。普通群众往往也不愿为一点小事得罪行政执法部门,再加上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一般不会发表不同意见,这就相当于放弃了自身权利。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时刻谨记行政管理的权力来自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不能逾越雷池半步,不能创设权力,更不能为了某些目的而干涉他人正当的权利。”孟强说。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管理领域有个基本原则叫‘多掌舵少划桨’。‘划桨’就是干活儿。这些活儿,也就是政府的工作。如果市场主体愿意并能够提供有效服务,政府可以购买其服务但不应该亲自来做。店铺招牌本身也是一种文化创意,把这个创意的权利交给商家,有助于发挥商家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使其更有效地进行营销。城市匾牌标识完全整齐划一的思路并不符合现代城市治理的基本理念。在户外招牌管理问题上,很多城市在出台相关标准方面的工作是滞后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自身职能定位,不能职能错位,不应越俎代庖。”杨宏山说。


运动式整治不可取
城市管理依规行事


  孟强认为,户外招牌整改时常引起舆论关注,说明一些地方的行政部门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在作出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时,没有经过一定的程序切实听取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建议,相关当事人也没有有效的反馈渠道;另一方面,有些行政部门只是按照自身想法制定规则。如此一来,导致行政权力的运行没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常德路招牌事件为例,有关部门的审美与大众审美不一定是统一的,一旦脱节就会带来滑稽的效果。正如一些建筑行业从业者批评‘城市没有烟火气,没有市民气息’那样,整齐划一不是市民生活的原生态,市民生活应该是多姿多彩的,这也是一个城市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地方。户外招牌或大或小,或明或亮,都是对应其店面自身特点的。因此城市规划管理一定要接地气,从群众需求出发,追求城市的干净整洁固然是必要的,但城市是用来生活的,城市规划管理也是为了让生活更便利,不能让人们的生活围绕城市规划去运转。”孟强说。
  杨宏山认为,现在有些城市在公共管理中,一遇到问题就喜欢运动式整治,而在建章立制方面总是滞后,或不能与时俱进。实际上,从公共管理角度来说,规则先行是现代城市运行必须树立的理念。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城市管理涉及多方行动主体,各自的利益有可能相容,也可能互相冲突。当面临复杂状况时,必须要有规则,有了规则,各方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就会有明确的预期。有了预期,就能引导人们作出理性选择,更注重遵守规则。具体到城市设计,每一个街区可以引入规划师参与,确立基本的设计规则,在规则的引导下,尽可能地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使城市街区各有特色,形成自己的风格和景观。
  “户外商业招牌和标识也是城市街区文化历史积淀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拆大建行为容易导致城市街区的文化脉络隔断,甚至消失殆尽。城市匾牌标识治理既要有规范,又要发挥商家的能动性,这就需要依靠法治。具体到城市,就是依法治市,既包括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在法律制度建设上,要体现民主协商精神,在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基础上,让多元主体参与进来,由政府整合,形成决策部署。”杨宏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