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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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18
近期,国内科研工作者在论文写作和发表过程中出现诸多学术失范问题,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不良反响,这一现象也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为此,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号召大家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附件通知中的内容,在科研工作与学术论文发表过程中加强道德自律,避免学术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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