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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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研究生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0级研究生的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10级非公费医疗研究生(包括录取类别为自筹的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研究生),可参保学生名单和人数参看附件“2010级研究生可参加医保名单,如果有未统计到的研究生请各学院核实后,补充在名单下方,报研究生工作部。)


二、具体工作安排

    112月24日周五前,请各专业负责人通知学生对下发的“2010级研究生可参加医保名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改。

   
    (1)要求研究生核对表中所列信息,补充所缺信息项内容,并在空白处更正错误信息内容。

   
    (2)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须由研究生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研究生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研究生在就医时可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研究生可从《北京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附件3)中提供的600多家医院选择。

    
      
注意:学生持社会保障卡均可在北京市19A类医院就医,填写定点医疗机构时无需选择文件中提供的19A类医院(见附件4)。只需从《北京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附件3)的表中给定的综合中医专科对内等选项中列出的医院选择。学生只需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的代码即可,无需填写医院名称。

   
    (32011年参保研究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也纳入了支付范围(相关规定请参见《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研究生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100元,由研究生本人缴纳,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对不愿参加医保的研究生,由本人签署《不参加医保承诺书》(附件7),交学院办公室。


    2
 研究生工作部在收齐核对信息后统一将研究生信息录入北京市一老一小医保信息库。并打印《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发给各学院。请各学院通知研究生签字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按要求在表中粘贴符合标准的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在信息登记表背面粘贴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收齐后交研究生工作部。


    3
、为做好研究生自愿参加医保的相关工作现提供了相关的北京市文件(见附件),请通知研究生认真阅读。附件内容包括:

    (1)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3) 北京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4 2010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5)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须知;


    (6)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


    (7) 不参加医保承诺书;

 
 附件: 研究生医保
来源: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