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研究生医疗保险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0级研究生的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10级非公费医疗研究生(包括录取类别为自筹的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研究生),可参保学生名单和人数参看附件“2010级研究生可参加医保名单”,如果有未统计到的研究生请各学院核实后,补充在名单下方,报研究生工作部。)
二、具体工作安排
1、12月24日周五前,请各专业负责人通知学生对下发的“2010级研究生可参加医保名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改。
(1)要求研究生核对表中所列信息,补充所缺信息项内容,并在空白处更正错误信息内容。
(2)按照《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须由研究生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研究生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研究生在就医时可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研究生可从《北京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附件3)中提供的600多家医院选择。
注意:学生持社会保障卡均可在北京市19家A类医院就医,填写定点医疗机构时无需选择文件中提供的19家A类医院(见附件4)。只需从《北京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附件3)的表中给定的“综合”、“中医”、“专科”、“对内”等选项中列出的医院选择。学生只需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的代码即可,无需填写医院名称。
(3)2011年参保研究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也纳入了支付范围(相关规定请参见《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研究生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年100元,由研究生本人缴纳,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对不愿参加医保的研究生,由本人签署《不参加医保承诺书》(附件7),交学院办公室。
2、 研究生工作部在收齐核对信息后统一将研究生信息录入“北京市一老一小医保信息库”。并打印《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分发给各学院。请各学院通知研究生签字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按要求在表中粘贴符合标准的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在信息登记表背面粘贴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收齐后交研究生工作部。
3、为做好研究生自愿参加医保的相关工作现提供了相关的北京市文件(见附件),请通知研究生认真阅读。附件内容包括:
(1)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3) 北京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4) 2010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5)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须知;
(6)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
(7) 不参加医保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