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竞争的美欧战略立场及中国因应——基于国内立法与经贸协定谈判双重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2022年03期全文转载。(原文载于《国际法研究》(京),2021.6.69~81)
【摘要】数据的国家间竞争态势日益形成。美国事实上已经将自己的企业打造成了美国在网络空间的国家利益的载体,其数据安全和治理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工具随着美国企业走向全球,促成美国企业尽可能地掌握和控制全球数据。欧盟则沿着数字单一市场和技术主权两条主线,为欧洲企业消除了在区域内数据获取和控制的壁垒,极大地抬高了外国企业在其境内运营的门槛,并通过域外管辖和数据跨境流动管控实现其数据治理秩序向境外“投射”以促进其企业全球化运作,进而更多地掌握和控制全球数据。在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规则谈判中,美国和欧盟各自提出了提案以固化其国内形成的数据安全和治理秩序。当下中国通过的立法更多的是设立了数据安全和治理的框架、流程、工具,缺乏对数据竞争的实质性立场,进而导致经贸协定谈判中中国方案的“隐而难发”。中国需要尽快扭转这一局面,为中国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提供规则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