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雪娜《论正犯标准的规范性重构——从“实际作用”转向“规范能力”》,载《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3期
摘要:相较于直接进入量刑层面的单一制,区分制于定罪阶段先期实现了对参与行为的差异性规范评价,真正实现了对共同犯罪的精巧解释。然而,现有的正犯标准,无法彰显区分制的优势。正犯标准实质化的路径以"重要作用"、"犯罪事实支配"这类具有偶然性的事后作用为准据,非但无法识别参与行为的规范性差异,反而导致正犯类型和主犯概念不分、区分制与单一制趋同的被动局面。回归形式标准的解决路径,更是忽视了正犯类型的规范属性,实为理论的倒退。为真正彰显区分制的体系优势,应将正犯标准从行为后的"实际作用",转向行为时的"规范实现能力"。这一指向构成要件的具体的行为能力,能够真正体现正犯区别于主犯的独立个性,而且是认定正犯的唯一的规范性标尺,其既不承认存在不同的正犯类型,亦不认同正犯的直接—间接模式。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大数据背景下共犯的归责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8YJC820052)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单一制;区分制;正犯;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