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晚上七点,2018级和2019级部分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同学通过微信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了本学期疫情期间的第七次线上读书会。尽管线上课程繁忙,同学们还是尽可能地利用课余时间阅读书籍,并彼此分享阅读过程中的心得感悟。
2018级法律硕士李欣蔚近日阅读了梁慧星先生的《生活在民法中》以及路遥的《平凡的世界》,此次主要分享了《生活在民法中》一书,该书中提到民众之争端,公权与私权、私权与私权之冲突,系社会发展中常存之现象。对此之解决,或以压制赢得暂时平静,或以强调冲突而使秩序更为混乱。当此,正义与正义感、程序与程序理念、权利救济与权利意识,意义凸显。这些建制与观念,是对构建社会秩序的共识。这种共识愈多,社会秩序之建设便愈和谐无乱。作者还在文中提到裁判思维:书中裁判思维主要分为6个部分,规范性、辑逻性、社会性、概念性、目的性、自由性。这些思维在法学中算是最基础的属性。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应该理论结合实际,将日常生活与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联系起来,以此解决问题。对于法律的正确性方面,梁先生也有自己的观点,即程序正确是实际正确的保障,为了保证程序的正确,在特定情况下牺牲实际正确在所难免。
2019级法律硕士张晨近期阅读了乔治·奥威尔的《1984》和王利明老师的《物权法研究》,并主要就前者进行了分享。这本书是一本长篇政治小说,作者想象了30年后的社会,也就是1984年,虚构了一个幻想的未来世界,这个世界被三个大国瓜分——大洋国、欧亚国、东亚国,主人公叫温斯顿·史密斯,他生活在大洋国,无论走到哪里都有大洋国领袖老大哥的眼睛盯着你的一举一动,人们被迫接受的统治思想是坚信三大原则:战争就是和平,自由就是奴役,愚昧就是力量。人们仿佛也都习惯了这样的观念,也服从统治,好像已经麻木了,也不会反抗。但是温斯顿内心并不愿意服从,他发泄的方式是写日记和偷情,后来他认识了女主朱莉亚,她也是一个很有想法很聪明想要反抗的人。他们共同反抗,做着被禁止的事情。后来他们的行为还是被发现了,两人入狱,饱受折磨,狱中还有思想警察给他们灌输宗教可怕,放弃信仰,逐渐温斯顿的意志崩溃,并出卖了他的思想、信念等,只剩下对老大哥的感激,最后迎来了渴望已久的子弹。作者刻画的是一个非常压抑和恐怖的世界,语言滑稽讽刺,掌权者暴力的统治方式看似控制了所有人,但是有无法真正的控制人们的内心,极端暴力艰难和无力的维持着统治者的权利,也体现出作者对极权统治的厌恶和仇恨。
2019级法学硕士成珊近日阅读了上野千鹤子的《父权制与资本主义》和朱苏力老师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此次主要分享了《父权制与资本主义》。这本书给人印象深刻的地方主要有两点。首先,作者审视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偶然性、不足之处及制度评价。因为我们一贯认为制度是国家精心策划实施的,以国家立法机关颁布法律为标志的有目的性行为,然而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件介绍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是偶然形成的,却逻辑精密。但因为大法官未回避、借机打击共和党等原因该制度的形成具有“违法性”,我们发现任何一项制度都是有缺陷的,需要一个评判标准。作者主要以该制度的收益与成本的对比评价制度的合理性。其次,在比较法的视野下,我们往往强调法律移植的重要性,而对于法律继受却从未给予太多的关注。久而久之,我们容易把法律移植视作一种理所当然的、天经地义般的存在。当然,我们也就不会认真思考法律移植与法律继受的区别。但是,作者认为法律继受可能比法律移植更恰当一些。最后,“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名言深入人心,但作者认为盲目的信仰容易陷入法律虚无主义的危险,需要警惕。
2019级法学硕士杨恬近期阅读了王泽鉴先生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以及艾利克斯·希尔的《天蓝色的彼岸》。并主要就前一本书进行了分享。这本书是王泽鉴先⽣的论文集,全书分为五编,分别是法学方法论、民法总则、债法、物权法以及亲属法。从书名即可知这本书的⼀⼤亮点是通过对典型判例以请求权基础的⽅法进⾏行分析就此引出相关的理论知识并展开详细的论述。其中有关人格权的内容,即关于人格权的保护与非财产损害赔偿,对我们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编纂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中国台湾民法典第18 条、19条、184条以及195条对人格权保护进行了规定,表明了对一般人格权的承认, 并就若干特别人格权设有保护规定。其中,规定了⼈格权受侵害时,对于⾮财产上损害,仅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可以请求⾦钱赔偿,即慰抚金。王泽鉴先⽣生提出为了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应当扩大慰抚⾦的适⽤范围。当然为了避免加重加害⼈的负担,凡侵害情形轻微或⾮财产上损害得依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补偿者,不得请求抚慰⾦。他认为在社会变迁,思想观念已有改变,⼀切价值或精神活动多得以⾦金钱衡量的今⽇,⾦钱赔偿⾮但不⾜以减损⼈格价值,反⽽可以提⾼⼈格权的被尊敬性。当前学界对人格权编存在的争议,⽆非为人格权编的存在是否有意义,即我国民法典草案目前对⼈格权编的内容缺乏救济性规定,若只是依靠一些定义性的规定可能由于不具有可操作性而⽆法发挥其法律效益。
所谓“腹有诗书气自华”,或许当我们在读第一本书时感受不到阅读带给我们的变化,然而日积月累的阅读量已经在悄无声息地改变着我们。阅读是一个润物细无声的浸透式过程。